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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克隆技术的规制

    “克隆人”是个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笼统地说“克隆人”,可能使人混淆两种不同的“人的克隆”,即完整人体的克隆和部分人体的克隆。在生殖性克隆的情况下,“人”是指一个完整的人体,即通过生殖性克隆所产生的人类个体——克隆婴儿。在治疗性克隆的情况下,“人”是指部分的人体,即人体的某一器官或组织,用于治疗疾病。为避免歧义起见,谈论人的治疗性克隆时不宜使用“克隆人”这一词语。       在2004年10月21—22日召开的联合国负责法律事务的第六委员会的会议上,围绕着是否起草《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展开了辩论。辩论发言的内容表明,国际社会对禁止生殖性克隆条件下的“克隆人”业已达成共识,分歧在于是否要禁止治疗性克隆。由于该分歧难以弥合,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在同年11月19日决定放弃起草上述公约,转而谋求制订一项禁止“克隆人”的宣言。       一般而言,“人”没有“人体”便不成其为“人”,然而单有“人体”并不能构成一个“人”。从这个意义出发,本文所论述的人体克隆,可涵盖完整人体的克隆(生殖性克隆)和部分人体的克隆(治疗性克隆)。       人体克隆及其规制的内涵       人的生殖性克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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