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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技日报》2006年10月20日报道:此次《条例》的出台有其深层次的历史背景。 2003年,我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00亿元人民币。2005年,又创新高,达到近17000亿元人民币,比“十五”初期增长一倍。 而此前整个“十五”期间,中国海洋经济以年均11.1%的速度快速稳步增长,累计总产值比上一个五年翻了一番,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达到4%,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 可以说,海洋产业的迅猛发展给海洋经济带来了勃勃生机,海洋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正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亮点。 但人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海洋经济在连续保持20多年高速发展的同时,海洋生态环境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景观破坏、海岸侵蚀、港湾淤积、近岸低洼地区盐渍化、近岸海域富营养化、围垦造成的海岸平直化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这不仅影响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的可持续利用,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沿海地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 如何在我国正大步向海洋经济高速发展迈进之时,如何在海洋工程每年新增项目近400个的压力下,切实保护好海洋环境?这是新世纪摆在广大海洋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条例》酝酿6年得以出台的内在驱动。 ——条例解读&mdas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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