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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方略以来,国人对专利申请的热情更加高涨。但是,专利申请数量本身不能说明太多的东西,甚至专利批准数量也不能说明太多的东西,专利的利用状况才是至关重要的。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金伯利. 摩尔教授对由于未持续缴纳专利维持费而失效的大量专利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了不少饶有兴味的东西。[1]首先,他对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大约是35万项,批准18万项,每年大约有3000起专利纠纷案,涉及专利约4500项。引起官司的专利肯定是有价值的专利,否则没人吃饱了撑的打官司。那么,其余不涉及官司的专利有价值吗? 美国专利商标局规定,专利颁发后3.5年的时点,专利持有者得交900美元的维持费,否则,到4年期满,此专利失效;7.5年的时点又得交2300美元,否则8年期满后失效;11.5年的时点还得交3800美元,否则12年期满后失效。摩尔以1991年的近10万项实用新型专利为样本,逐年核查到2003年,发现其中有约54%由于不再继续缴纳专利维持费而失效。具体分析表明,这些失效专利的共同特点是:提出的权利要求较少;申请书中引用的在先技术较少;获得的引用次数较少;每项专利的平均发明人数较少;与本专利相关的其他专利申请较少。获得的引用次数少,说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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