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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8月28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最新的消息表明,吉林省牤牛河水污染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松花江水质造成影响。这起突发环境事故虽然在5天之内就被平息,但却再次凸显了我国水环境危机面临的“三重门”: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企业的违法行为撑起了保护伞;大江大河上游密布污染的定时炸弹。 牤牛河水污染事件的肇事者已经找到,8月20日午夜,吉林省蛟河市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异地处理生产废液的运输途中,将约10立方米废液人为倾入牤牛河,致使河水污染。 这起调动了大批环保应急人员、又是筑坝又是投活性炭的污染事件,仅仅是因为一家企业为了节省10吨污水的处理费。 事实上,这家企业已经不是第一次偷排污染物。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记者在采访时看到了蛟河市环保部门所作的环境监察报告,这份报告称,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公司在去年冬季就擅自把有毒废液拉到农村的山区倒掉,造成附近农田污染。 为什么这家企业会屡次偷排? 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政策,“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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