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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多样性与物种--物种的概念及其命名法

    1.物种的概念 物种即种(Species)。不同专业的生物学家对物种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分类学是依据表型特征识别和区分生物的基本单位。现代遗传学则把物种定义为:物种是一个具有共同基因库、与其他类群有生殖隔离的群体。生态学家则认为,物种是生态系统中的功能单位,不同物种占有不同的生态位。如果两个物种以相似的方式利用同一有限的资源和能源,它们必定会发生竟争和相互排斥,其中必定有一个获得相对的胜利;如果一个物种的种内发生变异,占据了多个生态位,那么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就意味着新种的生成。陈世骧认为:种是由种群所组成的生殖单元,在自然界占有一定的生境,在系谱上代表一定的分支。这个定义包括种的四个标准:种群组成、生殖隔离、生境地位和系谱分支,是一个广泛接受的较为完善的定义。对物种问题争论的焦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把种定义为形态结构相似的个体群,把物种分为形态学种和分类学种;二是强调种间生殖隔离的机制。2.种的命名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在他的《自然系统》(Systema Naturae,1786年)中制定了生物学名二命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即属名加种名。属名在前,种名在后。属名是名词,第一个字需大写;种名是形容词,是限制属名的,故小写。在种名之后还应加上定名者的姓氏或其缩写。例如狼的学名应是Canis lupus Linne;人的学名:Homo sapi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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