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对照品是制定和实施质量标准的基础与关键,实际工作中如果对照品为《中国药典》( 2005 年版)收载,可直接采用,药典以外的品种则应按以下要求制备和提供资料。 (一)化学对照品 (reference compounds) 1. 对照品的来源 由动、植、矿物提取的需要说明原料的科名、拉丁学名和药用部位及有关具体的提取、分离工艺、方法;化学合成品需注明供应来源及其工艺方法。 2. 对照品确证 验证已知化合物的结构,需提供必要的参数及图谱,并应与文献值或图谱一致,如文献无记载,则按未知物要求提供足以确证其结构的参数,如元素分析、熔点、红外光谱、紫外光谱、核磁共振谱、质谱等。 3. 对照品纯度 根据对照品用于何种类型色谱,则以该色谱方法进行纯度检查。如为 TLC 法,点样量应为所适应检验方法点样量的 10 倍量,选择三个以上溶剂系统展开,色谱中应不显杂质斑点,并提供彩色照片。 4. 对照品含量 作为定量用的对照品,其含量(纯度)应在 98 %以上;供鉴别用的化学对照品,其含量(纯度)应在 95 %以上。并应提供含量测定方法、测试数据和有关图谱。 5. 对照品稳定性 依生药稳定性试验方法定期检查,提供使用期及其确定依据。 6. 包装与贮藏 置密闭容器内,避光、低温、干燥处贮藏。 (二)对照药材 (r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