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reference crude drug) 1. 品种鉴定 经过准确鉴定并注明基源,多品种来源的对照药材,须有共性的鉴别特征。 2. 质量 选定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要求的优质药材。 3. 均匀性 必须粉碎过筛,取均匀的粉末分装应用。 4. 稳定性 应考察稳定性,提供使用期及其确定依据。 5. 包装与贮藏 置密闭容器内,避光、低温、干燥处贮藏。 (三)对照提取物 (reference extracts) 2005 年版《中国药典》新增了对照提取物。对照提取物在基源、制备工艺、内在质量等方面也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对照品使用说明 化学对照品应注明中英文名称、分子式、批号、使用期及适用于何种检测方法,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应注明含量;对照药材应注明中文名、拉丁学名、批号、使用期及贮藏条件;对照提取物也应符合相关要求。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