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已在研制的中药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试用之前应先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为了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和使临床的结论可靠,还需有一个由新药研制单位制订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时性的质量标准,即所谓的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该标准仅在临床试验期间有效,并且仅供研制单位与临床试验单位使用。作为新药原料的生药的质量标准是整个质量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