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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品检验所的工作程序为例,药品检验工作程序基本包括检品受理、检验、原始记录审核、出具检验报告和异议、仲裁等。 (一)检品受理 业务科 ( 室 ) 按相关规定接收检品。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检验的药品,由委托方填写委托书。被正式受理的样品由业务科 ( 室 ) 登记、留样、填写检品卡 ( 必要时同时填写协检卡 ) ,连同样品按技术科室的职能和分工分发到各技术科室。 (二)检验 各技术科室主任将收到的检品指定检验员和校对员,由检验员按照各样品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将检验过程详细地记录下来,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书脚本。检验工作完成后,由校对员对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书脚本进行校对,校对后将所有资料交技术科室主任。检验剩余样品计数、封包,送交业务科 ( 室 ) 留存。 (三)原始记录审核 由技术科室主任、业务科 ( 室 )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次对所有原始记录进行审核。 (四)出具检验报告 由业务科 ( 室 ) 打印出正式检验报告书并发送。同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五)异议和仲裁 委托或者被抽检单位收到检验报告书后,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一周内向检验机构提出或申请复验,由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确定是否进行复验及安排复验。如果复验结果与原报告一致,原报告有效。如果不一致,以复验结果为准,原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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