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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药检验方法涉及药材取样法、性状鉴别法、显微鉴别法、分光光度法、色谱法、重金属检查法、农药残留量检查法、挥发油测定法、水分测定法、灰分测定法、浸出物测定法、杂质检查法和铅、镉、砷、汞、铜测定法等,其中性状鉴别法、显微鉴别法、分光光度法、色谱法、重金属检查法、农药残留量检查法、挥发油测定法等内容已在相关章节中介绍,此处不再赘述。按《中国药典》( 2005 年版)附录的有关规定,再重点介绍药材取样法、水分测定法、灰分测定法、浸出物测定法和杂质检查法。 (一)药材取样法 中药材取样法系指供检验用药材样品的取样方法。取样时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 1 )抽取样品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它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 2 )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药材总包件数不足 5 件的,逐件取样; 5-99 件,随机抽 5 件取样; 100 ~ 1 000 件,按 5% 比例取样;超过 1 000 件的,超过部分按 1% 比例取样;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 3 )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 1cm 以下的药材,可用采样器 ( 探子 ) 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 2 ~ 3 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 1 份,包件大的应从 10cm 以下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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