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 “ 检验卡 ” ,经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领导签发 “ 药品检验报告书 ”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药品批号。 (一)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 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 ( 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 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有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 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局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的,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检者所附检验资料或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