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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转基因生物工程研究现状及我国对策<%=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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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基因生物工程的安全问题,各国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根据目前总的情况看,各种转基因(GM)作物的数千个田间试验以及全球1999年近400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有食品或环境安全问题。遗传改良的玉米和大豆产品,包括婴儿食品,在美国市场上已接近4000种,并未报道有一例食品安全事件。但迄今为止也没有取得确证断定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完全无害,这个问题还需要长时间研究观察。 全球转基因生物工程研究开发 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与食品安全不断有新的进展。1983年首例转基因作物问世,各国都非常重视转基因动植物的研究和开发。1986年转基因作物被批准进行田间试验,短短10年间转基因作物完成了由实验室研究到商业化应用的质的飞跃。近几年来转基因作物发展更为迅猛,1996-1999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70万公顷猛增到3990万公顷(约6亿亩),4年增加了23.5倍。1999年全球转基因作物良种销售额为21-23亿美元,是1995年的30倍。美国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的最大种植国,约有1/4的耕地种植转基因作物。1999年,美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占全球转基因作物总面积的72%,其中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占美国大豆总面积的50%,抗虫棉占棉田总面积的55%,转基因玉米占玉米总面积的33%。其它种植转基因作物较多的国家还有阿根廷和加拿大,1999年阿根廷抗除草剂大豆的种植面积占该国大豆面积的90%,加拿大抗除草剂油菜的种植面积占该国油菜面积的62%。预计2010年全球转基因作物良种产值将达250亿美元。 (一)美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 美国市场上已有近4000种食品来自遗传工程体。美国不仅重视转基因生物的生产,而且非常重视对于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在70年代中期,当时生物技术研究还处于实验室(温室)的封闭阶段,国家卫生研究所制订了《重组DNA分子研究指南》,规定从事重组DNA研究项目的审查、评价和监控主要由本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并报国家卫生研究所备案。 (二)日本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br> 2000年初,日本以生命科学知识为基础的生物技术,可望为21世纪的经济社会带来重大的变化和进步。 1.以人的染色体为中心研究开发生物基础技术。包括有关染色体、基因、蛋白质等的构造与机能,以便进一步研究开发有关医疗、环保、食品生产、矿业生产等技术,实现对老年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医疗,制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特效药(包括农药)和高品质植物、高产量水稻等。 2.研究利用动物、植物和昆虫开发有用物质的生产技术。探明动物、植物和昆虫在体内制造各种物质的机能,利用重组基因技术予以改良或强化,使其变成制药和化工的有用原料。 (三)韩国和以色列生物技术及产业持续发展 br> 1.积极推行生物技术及产业发展计划 br> 韩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历时10年(1994-2004)的生物工程育成基本计划,目标是到21世纪初,将韩国的生物科学技术提高到先进国家水平,用自己的技术占领世界生物技术市场5%。目前,该计划处于第二阶段(1998-2002),基本方向是建立生物科学研究开发体制,推动生物科学基础源技术的先进化,加强基础支援,提高生物产业的国家竞争力,积极支持企业走向世界。研究课题涉及基因研究、脑科学研究、老化研究、结构生物学、生命体材料的设计研究、尖端生物材料技术等,主要开展人体遗传基因、尖端生物材料等研究。在《重点国家研究开发计划》中,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是仅次于半导体的第二大项目,2000年投资规模达127.66亿韩元,比上年增长4.6%。 2.积极推行生物技术产业化政策 br> 韩国的重点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决定在1998-2000年投入323亿韩元设立生物技术实用中心,从技术和设施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支援,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扩大生物产品的出口。设立安全性研究中心,加强对新物质和新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力求达到国际标准。 为了适应高技术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的特点,以色列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设立和吸引风险投资基金。自1992年以来,在生物技术及医疗领域已集中近50多家风险投资基金。仅就医疗设备及其相关领域,单个项目的平均风险投资额已从1997年的150万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220万美元,增长近42%。以色列的生物技术公司一般均将销售额的4%-7%用于研究开发,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产品。据以色列科学部预测,2000年其生物技术产业的年投资将达到4.3亿美元,2003年将达到9.8亿美元。近年来,以色列生物技术产业年均增长率超过20%,成为以色列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望超过电子信息产业成为以色列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生物技术产业1999年的销售额超过5亿美元,2000年预计将达到8亿美元,2003年将达到18亿美元。 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完善国家农业生物基因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第一,尽早将现有的《实施办法》升级为《条例》,并做适当修改,与国际接轨。升级后继续维持现有的管理体制,依靠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安全委员会做好遗传改良生物的风险评估工作。第二,修订有关法规,增加基因工程安全管理的内容。这几乎是国际上所有国家的做法。新的《种子法》中已增加了这部分内容,建议在饲料、兽药、绿色食品、农药、进出口检疫等法规中增加这部分内容。明确只有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申请品种审定,饲料、兽药、绿色食品登记和粮食、种子的进出口。 (二)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体系,保证《实施办法》或《条例》的顺利实施 从《实施办法》实施的4年看,有些单位进行了很大面积的田间试验,而没有申请,有些单位不按审批文件进行释放或实验,而且有些试验已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另一方面,转基因对农业环境的影响是潜在的、长期的,故此要重视法规的严肃性,加强执法力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生物基因工程安全性的研究 美国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转基因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性研究,审批主要依据科学研究结果,而我们的审批主要建立在专家对资料的掌握上。另一方面各国的国情不一样,关心的重点不一样。例如,对于已大面积种植的Bt抗虫棉,一些专家认为由于我国普遍采用间作,轮作等耕作制度,农田生态环境中存在棉铃虫的天然避难所,不存在Bt抗虫棉抗性管理问题,但这一观点没有科学依据。更重要的是我国是很多大田作物(如水稻、小麦、油菜、大豆等)的起源地,野生种广泛存在,基因漂移产生“超级杂草”的危险性如何,急需研究。 (四)加强转基因生物与国际贸易关系的政策研究 根据2000年元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谈判情况看,转基因产品很有可能成为下一轮WTO谈判的内容,我们要考虑利用安全评价作为技术壁垒来限制美加等国农产品进口的可能性。同时,鉴于我国转基因研究的重要性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要支持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五)研究遗传工程体(GMO)安全性政策与保护民族生物技术产业的关系,像欧盟一样放慢国外同类GMO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速度,以保护民族生物技术产业。 (六)在国际条约的制订及谈判中,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
坚持国际社会应许可发展中国家免费或优惠使用新技术,尤其是同意某一性状基因的原产国可在育种中免费使用这一基因及转基因品系,或给原产国以经济补偿。 (七)加强GMO安全性研究的硬件建设和软课题研究,包括建立国内农业生物安全性数据库,设立专项经费。 (八)我国目前的薄弱环节是转基因食品的毒性和过敏性分析,一要在上层协调,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合作建立监控体制,二要加强这方面的课题研究。 (九)总结吸取美国和欧洲对GMO安全性监控的经验教训,美国从一开始即注意了监控管理的透明度及公众参与,为避免走弯路,我国必须增加监控管理的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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