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管理商业载人航天飞行的一项法案,授权联邦航空局发放允许私营航天器经营者送付费游客进入太空的许可证。该局还将对太空旅游这一新兴行业进行管理。虽然已有管理卫星发射等私营部门航天活动的法律,但美国此前尚未出台管理商业载人航天飞行的立法。尽管如此,一些企业家已公布了在几年之内推出私人航天飞行服务的计划,而一些想找刺激的大款们已经在掏腰包了。
称作“2004年商业航天发射修正案”的法案已在2004年11月获众议院通过,现只等总统签署。由于在该为潜在太空游客和机组提供多大的安全保护方面有不同意见,该法案此前几次受阻。最终版本的该法案要求联邦航空局在法案成为法律8年后才能开始发布保护乘客和机组安全的规定。在此之前,该局只有在乘客或机组受到严重或致命伤害或出现不安全的意外事件的情况下,才可对设计特征或运行办法加以限制。提出该法案的议员和工业界的游说者认为,太空旅客必须自担飞行风险,安全性规定过严会阻碍创新。法案要求经营者把飞行风险告诉乘客。联邦航空局可发布规定,保护不参与飞行的公众的健康和财产以及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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