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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忍“老大哥”送来的“恶果”。
苏联从同意援助到毁约撤援
1956年8月,李富春在莫斯科访问期间,向苏联政府提出了导弹方面的技术援助问题。当时,苏联同意援助我国2枚教学弹:P-1导弹(二战时期德国V-2导弹的变型)及其配套设备,并答复说,对中国的援助仅限于培养人才,而且只能接受50名留学生。1957年7月,苏联领导人对于向中国提供国防新技术援助的态度有了松动。9月,以聂荣臻为团长,陈赓、宋任穷为副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赴苏,就新技术援助问题同苏方进行了谈判。10月15日,中苏双方签订了《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的研制工业的协定》,简称《国防新技术协定》。协定规定,从1957年至1961年底,苏联将在综合性原子能生产与研究核武器、导弹武器、作战飞机、雷达无线电设备,以及试验导弹武器、核武器的靶场等方面对中国政府进行技术援助。比如,援助中国研制原子弹,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供应我国几种导弹样品和有关技术资料;派遣技术专家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时间:2009-4-21 17: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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