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各类事件通称之为灾害。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变异,二是认为影响。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要原因产生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潮等;将以人类影响为主要原因产生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和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形成的过程有长有短,有缓有急。有些自然灾害,当致灾因子的变化超过一定强度时,就会在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几秒钟内表现为灾害行为,像地震、洪水、飓风、风暴潮、冰雹等,这类灾害称为突发性自然灾害。旱灾、农作物和森林的病、虫、草害等,虽然一般要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成灾,但灾害的形成和结束仍然比较快速、明显,所以也把他们列入突发性自然灾害。另外还有一些自然灾害是在致灾因素长期发展的情况下,逐渐显现成灾的,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这类灾害通常要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则称为缓解性自然灾害。
灾害的种类
若以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划分(不包括人为原因),自然灾害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气象灾害: 由大气圈变异活动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我国气象灾害种类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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