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11月15日电(记者 于莘明)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在法制建设、基础调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如今已在绝大多数地质灾害多发区建立了科学的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了县、乡、村*防灾责任制,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实现了有效防治,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初见端倪。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上获悉的。
我国是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我国70%的丘陵山区,普遍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平原地区,又多发生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星罗棋布的矿区,地面塌陷灾害十分严重。
为此,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安排了全国700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县(市),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基本查清了这些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为有针对性地采取防灾措施、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打下基础。
在此基础上,又在已完成调查的600多个县(市),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防灾体系,开展了监测预警工作。2004年3月1日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各地逐步建立完善了防灾预案、防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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