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周清春) “一个大都市若没有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律就不会具有高效的综合减灾能力。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律是国家及城市应急系统中最重要的支撑条件,但我国在这方面还需亟待完善。”在今天举行的“中国城市防灾减灾国际论坛”上,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金磊表示。
他说,目前,我国减灾立法虽开始步入法律轨道,但差距颇大,如缺乏国家减灾的根本大法《国家减灾基本法》;现行的单灾种法律(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多数覆盖面单一,而且没有综合减灾思路;由于缺少防灾减灾意识,国家《城市规划法》中的主要条款也基本未涉及城市综合减灾规划及预案等内容。
金磊认为,“非典”带给国人的教训是,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政府和公众面对危机事件的行为,动员一切人、财、物等资源以化解突发事件引起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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