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已于2006年6月15日正式施行。新的国家标准重点规定了我国预报责任区(105ºE~180ºE、赤道以北的地区)内热带气旋的等级及其划分等级的原则,根据我国热带气旋监测、预警和服务以及防灾减灾的实际需要,我国将责任区内的热带气旋划分为:
热带气象等级
地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m/s)
地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级
热带低压(TD)
10.8~17.1
6~7
热带风暴(TS)
17.2~24.4
8~9
强热带风暴(STS)
24.5~32.6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