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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藏自治区环保局最新统计显示,目前西藏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38个,其中国家级9个,保护区面积达到40.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的一半,居中国之首。
西藏自治区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既是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也是中国乃至东半球气候的“启动器”和“调节区”。
本世纪以来,西藏大力推进“三区”生态保护战略,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四大工作载体,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过去5年来,西藏共落实环保资金近2亿元,实施了珠穆朗玛峰、拉鲁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实施了长江上游三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0万公顷。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近1万公顷。
西藏对资源开发区加大了强制性保护力度,关闭了34家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破坏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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