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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限度。各城市要利用电子眼、降尘罐或可吸入颗粒物连续监测设备,建立直接或间接控制工地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监测监控网络,并将有关数据用于日常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管理差、扬尘重的施工场地和单位名单。
--完善城市环境容量测算方法。目前,113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已初步完成。但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不少城市测算的环境容量误差很大。要进一步规范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并逐步加以完善,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完成城市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实行空气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评价等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环保总局将每年公布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积极探索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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