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擅改文物建筑最高可罚50万元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获通过
本报讯 (记者肖建实习生尹雯婷) 成都市将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昨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获通过 新《条例》增加了鼓励私人建博物馆、破坏文物建筑加大处罚力度等内容,首次规定,凡擅自改变文物建筑原貌或拆除文物建筑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恢复原貌,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影视剧,凡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的,必须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针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对于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