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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9月21日,德国国会纵火案的审判终于在莱比锡开庭了。法庭庭长布恩格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审判过许多*案件的老手。德国最高检察厅在长达235页的起诉书中以五人为被告,他们分别是范·德·卢贝、德国*党议员团团长托格勒、保加利亚*党领导人格·季米特洛夫、波波夫和塔内夫。该起诉书认为纵火是五名被告秉承*国际和德国*党的旨意,共同策划的结果,虽然执行者只是卢贝一个人。
在法庭上,以保加利亚*党领导人季米特洛为首的被告同法西斯进行了英勇的斗争,并以法律作为自己的武器,尽力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辩护。
首先是法庭对卢贝的审问。
“为什么向国会大厦放火?”庭长问。
“因为我认为这样做,德国的工人阶级就会起义。”卢贝低声答道。
“你是*党员吗?”
卢贝摇摇头:“不是,*党丧失了革命精神,他们没有斗争的勇气。”
“是不是还有其他人同你一起纵火?”
“没有,就是我一个人干的。”
逮捕卢贝的警察也向法庭作证说没有从他身上搜出党证。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卢贝是*党的说法。 <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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