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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是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为实现基本人权的共同标准而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一切人权工作,包括拟订和应用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件的理论基础。
还在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的时候,50个创始会员国就在《联合国宪章》的序言中庄严宣告,“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促进国际合作,“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这是联合国的主要宗旨。
根据宪章的授权,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就人权问题提出建议、拟订公约草案、召集国际会议、建立专门委员会。1946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设立人权委员会。随后,在人权委员会第一届会议,根据大会的有关决议,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经过一年多的草拟,人权委员会制订了宣言草案。1948年12月第三届联合国大会召开时,经社理事会正式提交大会审议。大会代表经过认真的讨论、审议,提出了许多修正案。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共30条,其基本内容包括:
人人生而自由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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