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的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但袁世凯只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因当时是“五族共和”,端午等汉族节日列为全国节日不妥),同意春节例行放假,次年(1914年)起开始实行。自此夏历岁首称春节,一直相沿至今。
90多年来,中国人(包括海外华人)都重视民族传统的新年,把春节当作真正的“年”来过。人们接受“春节”称谓,是因为它既区别了公历新年元旦,又因其在“立春”前后,春节表示春天的到来或开始,与岁首之意相合。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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