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在《中国历史大辞典》中解释为明代刑场名。位于今北京市西四附近,专为处决官吏之用。 明朝末年杨士聪撰写的《甲申核真略》中记载:“西四牌楼者, 乃历朝行刑之地,所谓戮人于市者也”。还有两本书,一本叫《旧京遗事》,一本叫《明季北略》,也同样记载了西四牌楼时称"西市"的说法,还记载了行刑时的一些情况。这段历史,自明成祖迁都北京后,直至明亡,约略有二百余年的时间。清朝入京后,内城成为八旗驻守的清一色天下,将"西市"移到外城“菜市口”了。 明朝时的“西市”,存在两种不同的刑法,即杀与剐,故而也分在了两处。被杀的在西边的牌楼下,而被剐的则在东边的牌楼下。行刑时,在刑场上搭有席棚供监斩的官员使用。还立有悬首示众的一根高高的木桩。杀头的是身首异处。就是被剐的,即按照律例被一小刀一小刀割肉,须“应剐三千六百刀”的犯人,也得身首异处。行刑之后,由大兴县领走尸身,由宛平县领走首级,使死者死后也不得全尸,这是有规定的。《旧京遗事》记载:“西市在西安门外四牌坊,凡刑人于市,有锦衣卫、理刑官、刑部主事、监察御史及宛大两县正官,处决之后,大兴县领身投漏泽园,宛平县领首贮库,所谓会官处决。” 下面讲几个典型的实例: 曾经在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堡之变后,北京城陷入危急状态时,兵部侍郎于谦,力主备战,保卫北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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