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来说,旅行意味着逃离和接近,从我的城市到你的风景,有那么点喜新厌旧的味道。新的地方未必陌生,这样那样的有一些刻意窥探和道听途说。不陌生的英国,曾经以各样的脸孔出现,有时候是Shakespeare和Russell,有时候是Wilde和Beardsley,有时候是LaurenceOlivier和JohnGalliano,有时候是PinkFloyd和DuranDuran……
当然不必如我这般经年累月地阅读异乡,旅行的妙处在于你能带着美感轻易掌握彼处精华的符号,不用触到深刻的生活。
一周的时间去读一座他城,匆匆伦敦,堆叠起各种显见的标志,我试图去拼贴所谓TrulyBritish的面貌。
明信片上的风景
伦敦的第一个清晨是从海德公园开始的,我还没有进入旅行者的角色。我在湿漉漉的薄雾中从容散步,身边三三两两的人在慢跑狗在追逐,一只松鼠从眼前的草地上跳过蹿到了树上。远处来了长长的马队,我下意识地端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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