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拿了一把长柄尖刀便出了门,直奔田开璞家而去。 田开璞见田统脚步踉跄地朝这边跑过来,手里还拿着一把刀,知道不好,立即慌忙逃跑。田文学见叔叔逃走,也赶紧逃,但晚了一步,被田统用刀戳伤脊背,因伤势过重倒地而死。 -罪名古今量刑不同 古判 古代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罪刑的轻重。在清律中,如果是近亲属之间长辈对晚辈的犯罪,比如祖父母、父母、伯叔姑、兄姊殴杀孙、子女、侄、弟妹的,处罚上轻不过杖刑,重亦不过流刑。对于“五等亲”以外的亲属相殴致死的,无论死者是尊亲属还是卑亲属,一律按照一般人之间的斗杀行为量刑处罚。 本案中,犯罪行为人田统与受害人田文学虽系有亲属关系的长辈和晚辈,然而亲属关系较远,故按一般人之间的杀伤行为处罚。当地巡抚认定田统与受害人田文学“相殴致死”,判田统绞监候,秋后处决。 今判 田统是否构成故意-罪需做辨析。 首先,田统借着酒劲拿刀追杀的行为只能证明他有故意伤害的动机,要定故意-还欠说服力。 其次,田统的追击对象本是田开璞,仅是在田开璞成功溜走后才转移对象的,很难说他有故意杀死田文学的犯罪动机。 因此,田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田统可免于一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