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之前,北京几家较大的当铺,与当地官绅也有所勾结。有的是由某个官绅入股,从中渔利,同时成为这个行业的“后台”;有的是从“死当”(即典当者到期无力赎出的物品)中,踞取珍宝衣物,当铺老板甘当“孝敬”,互相利用,狼狈为奸。 这个行业的内部组织与其它行业也有所不同。经理称为“当家的”,下有“头柜”、“二柜”,一般作价、看货都要经他们之手;管库人称为“包袱褡”或“朝奉”。 在当铺内部所用的语言,外人也很难听懂,多用徽话。如一至十,即呼为“摇、按、瘦、扫、尾、料、敲、奔、角、杓”,老太太称“勒特特”,东西称“端修”,什么东西称“杨木端修”。所以用这些“行话”,目的是便于他们捣鬼,外人无从察觉。 当铺剥削和坑害典当人的手段很多。首先是利用当票作鬼。过去的当票上面印有兰色模糊字迹,然后在上面填写所当物的名称,以及当价多少。当业有它专门填写当票的草字,外人难以辨认,而且所用之字仅写一半,如“衫”写“彡”,“袄”写“天”,“棉”写“帛”,“皮袍”写“毛夭”。初进当铺学徒,首先要练习此种怪字。 其次,故意降低原物成色。典当业有句行话,叫作“当半价”,无论新旧衣物,甚至名贵的文玩珍品,只要一进当铺,马上降低身价,贬得甚至一钱不值。那时的当价一般是原价(原物所值)的20-30%。所当衣物,即使是新衣,也必须写“油旧破孔”、“油旧破补”,皮服必写“光板无毛”、“缺襟短袖”、“虫蛀鼠咬”。任何贵重手表,也只写“铜马表”,玉器写“假石”,硬木梨檀写“柴木”。 这样贬低原物成色,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压价,明值十元的东西,也只能当三元。典当者因急于用钱,不暇较量,只得听其任意折合。当时“死当”很多,典当人到期无力赎出,当铺贱价收进,高价卖出,从中大量渔利,对典当人进行残酷剥削。 第三,坑人的“阎王利”。解放前,北京的当业一般的利息是五分,最高曾达到八分,即使朝当夕赎,也须扣息一月;至下月过五天,则加利一月。一般以二十四个月为满期,到时不赎,即为“死当”,当铺可作价变卖。 解放前,北京的当业向有“春添本,秋回利”之说。据伪北平社会局一份档案记载:1939年,北平87家当铺,一年即盈利五十余万元,相当资本额的35%,其实这里还有不少以多报少的虚假。即使如此,剥削程度也已相当可观了。 当铺除了经营典当,有的还放高利贷,囤积居奇。无利不图。据有关史料记载:清乾隆年间,北京的当铺可以签发银票,在市面上流通。可见那时的当铺不仅是宰割穷人的一把刀子,也是与官府上下勾结,压榨人民的一伙奸商。 (来源:燕京琐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