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原创]再论国军将领孙立人在缅甸没有违反日内瓦公约 |
|
|
|
进行过对平民的烧杀掳掠的士兵根本就没有,也就是说他们都犯有战争罪行,也就是说他们是罪犯,而不是普通的战俘。他们和普通的士兵只是执行交战任务是不同的。而罪犯是不能享有战俘权利的,应该审判定罪,既然军事法庭审讯过了,那么杀他们也不算违反日内瓦公约。"(东进提出论点部分) ========================================================= 发了这个帖子后引起了一些质疑,在回复中无法仔细解答这么多,所以专门再发一个帖子回答一下肥骷髅网友和一些网友的问题:
肥骷髅网友:1、缅甸会战中是否有投降的1200名日军士兵以及军官?
东进:我的帖子里提到1200名日军俘虏,这是转帖部分,遗憾的是我的文章不够严谨加以说明,日军俘虏也许没有这么多,但是并不影响我的论点:国军将领孙立人活埋日军俘虏没有违反日内瓦公约.即使有一个也是可以如此办理。同样不违反日内瓦公约.1200是数量的问题,而违反日内瓦公约是性质问题,我想表明的观点就是孙立人活埋日军俘虏是没有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当然如果他没有埋更好,如果埋了也没啥,埋了就埋了. 肥骷髅网友:"2、这些战俘是否经过法庭的审判? " 东进:我的帖里是非常明确的"孙立人厌恶地皱皱眉头,不假思索地命令参谋:“这些狗杂种!你去审一下,凡是到过中国的,一律就地正法。今后都这样办。"孙将军的部队肯定会组成一个临时的军事法庭进行审理,也许不一定叫做法庭,但是是具有法庭性质的临时单位或者由军队里的军法处来行使这一职能.战争时期一切从简,难道战争局势允许去日本请律师来为这些罪犯进行辩护不成?
肥骷髅网友:"3、法庭是否全部把他们定罪并判处死刑?"
东进:我这里没有当年法庭对这些罪犯的判决的文字记录,就是当年有判决文字记录后来远征军大败之余未必会仔细地把这些文字资料带回国罢?我们只能从事实倒推,如果没有判决的话那么军法处的士兵我想不会这么大胆私自处死这些日军罢?既然都已经处死了,那么肯定是有判决的.
肥骷髅网友:4、当时的中国刑法中有没有把活埋做为执行死刑的方式?
东进:当时的中国刑法有没有把活埋做为执行死刑的方式这个需要查阅相关的资料,即使没有规定把活埋做为执行死刑的方式孙将军违反的也是中国的法律,与日内瓦公约何干?日内瓦公约哪一条规定对战犯不准进行活埋处死?奇怪了,东京审判绞死战犯是合法的,孙将军活埋却是违法的?再说了,当时日本哪一条法律规定对中国的战俘可以进行砍头、活埋、烧死、挖心?日本又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对中国平民进行强奸、杀害、活体解剖、细菌实验? 有一位Hav652网友说得好:当时的日军从1932年开始到1945年结束,从来没有遵守过国际法公约有关对交战方战俘及平民的有关规定。虽然日本签署过该公约,但是因其从没遵守过,所以可以视为其以国家集体放弃的方式认可其已放弃该公约对战俘的相关规定,所以对日本人没有必要遵守国际公约对战俘所享有的权利。
结论:孙立人下令活埋1200名投降日军的事实现在已无法考证,如果这件事不是真的,那就谈不上孙立人违反日内瓦公约;但是如果当时确实有这么多投降日军而确实对这些投降日军活埋处死,孙立人也是没有违反日内瓦公约的。 原因: 1、对战争罪犯的处理不适用于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战俘权利条款。 2、因日本在中国从未遵守日内瓦公约,故日军战俘不应享有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战俘权利。 总之,无论有活埋日军战俘这件事与否,孙立人都没有违反日内瓦公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