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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男妓院:看一个朝代的奢侈与堕落

    稍有邪行,轻则贬谪,重则加以褫革,永不录用。也就是说公务员不准-,于是那些在京师当官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带家眷的百官,只好钻法律的空子,不敢上青楼,只好下南院了,正如水路走不通,只好走旱路一般。小说中李又仙所接的客人“头一个姓洪,真定府人,举进士,河南绿衣县知县,住一月,得银一百;金镯一对,重五两;金簪一枝,重一两;衣十套,价银二十两。”

    二、男妓院里的男妓主要来源是购买来的。小说中的李又仙是福建闽县人,只有15岁。他“随父任松江府知事,解钱粮上京。途遇响马,抢劫一空”。其父只好变卖财产赔偿,但还差100两银子。李又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插标披榜,沿街卖身”,最后被南院的老鸨看中买下了。

    三、男妓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小说中李又仙的卖身价是100两银子,这个价码应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李父一听卖到这个价钱,即“昏死于地”,因为他知道“身卖百金,必非良善受主”。他的父亲一听价钱就知道买李又仙的人是干什么的了,这说明男妓现象在明朝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

    四、男妓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正如妓女有高下之分外,男妓也有等差之别。书中交待“(男妓)分上下高低,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的,有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书中的李又仙就是一个才色又绝的人物,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诗书作文,乃是本等,诗词歌赋略通,琴棋书画不精亦晓。”所以很快出名,“ 三月而名扬,一年而名振京内。”

    五、男妓受到老鸨的非人虐待。从小说中看,男妓全部着女装,互相以姊妹相称。对不从的男妓,老鸨则拳打脚踢,书中的李又仙就是在被打得体无完肤的情况下才被迫接客的。而且“夜唤三次,一次应迟,明日便是三十皮鞭,一下也不肯饶。动一动,从新打起,口内含了香油,一滴出口,又要加责。既不敢出声,又不闪动,竟如死人一般,岂不怕他?”

    六、男妓院里的老板与官府是相勾结的。小说中,匡人龙欲救李又仙,找了吴给事帮忙。但是还是担心老鸨的官府关系,“此匡子知燕龟财势通天,部院相知甚众,恐他生事,”所以一方面给各衙门送揭帖,指出老鸨“将男作女,律有明条。以良为贱,法关天宪。”另一方面他也知道,这些与老鸨有勾结的官府未必真的会惩治老鸨,所以“只去买嘱门上长班”,让这些“得了银子”的门卫“把个燕龟惊得手足无措”,这才平安地将李又仙赎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