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互相顧瞻,連坐牽扯,誰亦不能脫身。兵法云:「強者不得獨進,弱者不得獨退。」又云:「萬人一心」,「萬人齊力」。真是要得這個成效,非實行連坐法不可,從今以後,革命軍即實行此連坐法,仰各將士奉行無違,勿視此為普通具文也。
條文如左
第一條 本黨以完成國民革命,實行三民主義為目的,各官兵應具犧牲精神,與敵方交戰時,無論如何危險,不得臨陣退卻。 第二條 本連坐法,即適用於戰時臨陣退卻之官兵。 第三條 連坐法之規定如左: 一、班長同全班退,則殺班長。 二、排長同全排退,則殺排長。 三、連長同全連退,則殺連長。 四、營長同全營退,則殺營長。 五、團長同全團退,則殺團長。 六、師長同全師退,則殺師長。 七、軍長亦如之。 〔第133頁〕 八、軍長不退,而全軍官兵皆退,以致軍長陣亡,則殺軍長所屬之師長。 九、師長不退,而全師官兵皆退,以致師長陣亡,則殺師長所屬之團長。 十、團長不退,而全團官兵皆退,以致團長陣亡,則殺團長所屬之營長。 十一、營長不退,而全營官兵皆退,以致營長陣亡,則殺營長所屬之連長。 十二、連長不退,而全連官兵皆退,以致連長陣亡,則殺連長所屬之排長。 十三、排長不退,而全排皆退,以致排長陣亡,則殺排長所屬之班長。 十四、班長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長陣亡,則殺全班兵卒。 第四條 各級黨代表亦適用本連坐法。 第五條 本連坐法自公佈日施行。 附註:此項條文,以後曾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