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量养兵,“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帑廪以伏坐食之校”。募兵制度成为宋王朝“积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军费开支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六分之五。蔡襄(1012—1067)在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任三司使(称计相,为最高财政长官)时,因其掌管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所以对北宋的军费统计了如指掌。当年他写有《论兵十事疏》16,其中论《养兵之费》,具体细致地详列了军费统计资料:
“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通一百一十八万余人,一岁约费四千八百万缗。此其大较也。
禁军六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九人。
厢军四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三人。
共收一百一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人。
收三千六百八十二万五百四十一贯一百六十五文(内夏秋税只有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一贯文)。
支三千三百一十七万六百三十一贯八百八文(南郊赏给不在数内)。
管军及军班兵士九百九十四万一千四十七贯九百三十三文(十分中三分有余)。
匹帛绢紬:
收八百七十四万五千五百三十五匹(内税绢三百七十六万三千五百九十二匹)。
支七百二十三万五千六百四十一匹(南部赏给不在数内,绫绮锦绮不在数内)。
管军及军班兵士七百四十二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匹半(十分有余)。
粮:
收二千六百九十四万三千五百七十五石(内税一千八百七万二千九十四石)。
支三千四十七万二千七百八石。
管军及军班兵士二千三百一十七万二百二十三石(八分)。
草:
收二千九百三十九万六千一百一十三束。
支二千九百五十二万四百六十九束。
管军及军班以下二千四百九十八万四百六十四束(八分)
夏秋税所纳:
钱: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一贯。
匹帛:二百七十六万三千五百九十二匹。
斛斗:一千八百七万三千九十四石。
以上三件,更有折变(将原征财物改征其他财物)在内,其余所缺粮草匹帛,并是见钱和买(农民以绢折钱缴纳)并课利、折科、诸殷博买应付得足。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
蔡襄统计的军费(养兵费用)在北宋财政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十之六、七,与其所奏《国论要目十二篇》中的《强兵篇》所设的比重不同“臣约一岁总计,天下之入不过缗钱六千余万,而养兵之费约及五千(万)。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穷?民何得不困?”这个差异殊令人费解。
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王铚在其修撰的《枢庭备检》中说:“盖常率计天下户口千有余万,自皇佑一岁之入一倍,二千六百余万,而耗于兵者常什八,而留州以供军者又数百万也。”“总户口岁入之数,而以百万之兵计之,每十户而资一厢兵,十万而资一散卒矣。”王铚所说的“一岁之入”,是指北宋三司一年的收入,养兵之费“常什八”,即军费开支占三司全年总收入的十分之八(或六分之五),可见北宋募兵制度确是北宋王朝积贫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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