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面积约400平方米。共清理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木骨泥墙建筑1处,商周时期圆形干栏式建筑和长方形干栏式建筑各1处、灰坑12个,墓葬4座、并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石器、石核、细石器等物。
一、新石器时代晚期堆积。其主要集中在第8层、H10、H11和F5,出土陶器和石器,陶器以夹粗砂红褐陶为主,纹饰主要是绳纹、附加堆纹、篮纹、方格纹等,器型均为平底器,包括敞口罐和直口罐。石器主要有砍砸器、刮削器、石片石器、石斧、石锛以及船形石核、柱形石核、扇形石核、三棱形石核、楔形石核等和大量的细石器。同时发现了一座木骨泥墙式建筑(F5),平面呈长方形,现存面积约16平方米,其结构为房子四周墙基挖沟槽,沟底掘柱洞和小槽子,柱间立小木(竹)棍,再于沟内填土埋实,小棍上编缀竹条,然后涂草拌泥。
这是首次在石棉县境内发现的完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堆积,对大渡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考古学文化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出土的大量的细石器及石器对进一步研究四川地区的细石器文化传统及其西南地区的细石器文化的特征具有重要作用。
二、商周时期的堆积,这是三星遗址的主要内涵。堆积厚度约1米,遗迹主要有灰坑和房屋,其中这一时期的房屋以干栏式建筑为主,本次发掘清理了一座圆形干栏式建筑(F2)和一座长方形干栏式建筑(F3)。
F2平面呈圆形,直径4.8米,总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周围分布着10个柱洞,里面分布着4个柱洞,从柱洞大小推测该建筑应在3层以上。F3平面呈圆形,长5、宽2.6米,总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周围分布着8个柱洞,从柱洞大小推测该建筑应在2层以上。
出土器物主要是陶器和石器,陶器以夹细砂的灰黑陶为主,大部分为素面,只有少量的绳纹和弦纹,器型以平底器和尖底器为主,包括罐、缸、高柄豆、灯形器、圈足豆、小平底罐、瓶、捏瓣器柄等。石器选材较为普遍,器形主要有砍砸器、刮削器、石片石器、石斧、石锛、石刀、盘状器以及船形石核、柱形石核、扇形石核、三棱形石核、楔形石核和少量的石器残件等,同时各层伴出有大量的细石器。出土陶器与成都平原地区的十二桥文化早期(即12、13层)出土的陶器风格较为相似,这对于进一步研究大渡河中游地区的文化与十二桥文化的关系以及“蜀人南迁”的历史有重要作用。
以三星遗址为代表的大渡河中游地区的商周文化,主要分布在大渡河及其支流两岸的台地上,其典型的遗址还见于汉源麻家山、麦坪、桃坪等遗址。主要内涵与成都平原地区的十二桥文化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但其又表现出自身的发展特征,如生产工具主要是打制石器和细石器,与成都平原地区以磨制的“斧、锛、凿”为主要的生产工具判然有别,同时十二桥遗址常见的尖底器在大渡河中游地区并不很流行,主要流行平底器。鉴于此,考古人员认为将以三星遗址为代表的遗存,命名为“三星类型”,有助于解决十二桥文化的分布、内涵及其发展。
三、本次发掘还清理了2座唐墓、2座宋墓和1座石结构建筑。唐墓均为竖穴土坑墓,将人骨、随葬品和棺材放在墓室后,进行焚烧。随葬品有釉陶碗、四系罐和“开元通宝”铜钱。
大渡河中游地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其文化特征有着自身的文化因素,大量细石器的出土就是其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特征可能来源于“富林旧石器时代文化”,而与我国北方地区的细石器文化有着不同的特征。三星遗址的发掘是大渡河中游地区的首次发现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战国时期的完整堆积,对建立该地区的考古学文化谱系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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