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间保留了较多的木头堆积,还有少量木器,部分木头上可见简单加工的痕迹。在木头堆积中间,可见不少芦苇秆,并发现了数片应为苇席类的编织物,龟甲也出土于附近。其后四周黄土逐渐垫高,中间低洼处则相应堆积多层十分疏松的黑色土层,因夹杂大量炭粒或草木灰而显黑色,并有一定量的陶片等遗物。每层黑土层之上常垫有一层厚薄不等的黄土,形成一个相对平整而硬实的活动面。
祭坛位于遗址的东部中间,叠压在早期淤泥层上。已全面揭露的祭坛属最晚期,平面近圆形,顶部已被破坏,长径约5.6、短径约4.7、底径约8、现存高度约1米。在祭坛北侧的表面,发现3级略凸出而平缓的堆筑土,疑与台阶有关。从解剖的情况看,祭坛应经过了3次大的修建,每次修建前,在原先的坛体上都覆有一层范围较大、延伸至坛体外的地层。最早的坛较小,台面似圜形,其后不断在其外侧堆土而逐渐增高、增大。祭坛用的堆筑土十分讲究,最早是用灰白色土(与遗址底部的淤土相似)和少量浅红色粉沙土堆筑,第2次系用十分纯净的浅-和浅红色粉沙土相间堆筑,第3次是用-夹锈斑土堆筑。在祭坛的西南侧和东北侧最晚时期的堆筑土中,还发现每堆筑一至数层后在表面有火烧后残留的面积较小的夹炭层。
在祭坛的南、西南、西面,发现了3处红烧土堆积,其中2处有少量柱洞,应属简易房屋建筑。它们半绕着祭坛,其与祭坛之间的空地上,相对密集地分布着数十块大小不一的石块。
大型房址F2位于遗址的西半部,是遗址上最早的遗迹。F2呈弧形,已揭露出的一段弧长约30、宽约3米,至少可以分6间,每间的面积不等,其间均有基槽连接,应属排房类。在房内发现3处烧结面,当为灶。F2系在-生土面上先铺垫一层较薄的黄土后,再采用先挖基槽、后埋柱子方法建筑而成。初步分析该房址似经过了2次修建,第一次似未挖基槽,而是以柱为主体,其后在原房址附近再挖基槽重新修建。
出土的遗物数量不多,陶片的数量非常少,小件陶器只有个别的纺轮、拍、垫,可复原的器形有鬲、豆、罐、盉、等。其中盉的把手呈卷尾状,尾部上翘,部分尾端饰成鸟形,是皖西一带的典型器形。石器只有极少量的残镰、残刀等,另有一件形制完整的石范,为2片合范,范上的铸口、捆扎凹口均保存完好。铜器及残铜片发现了近20件,器形有斧、凿、镞、刀等。此外,还发现了一件木槌形器,保存较为完好。芦苇席残片发现较多,出土时编织形状十分清晰。另外还有少量竹子、一片龟腹甲,龟甲已严重炭化。
戴家院遗址的年代大体为西周时期,早期可能早到西周的早中期,晚期应属西周晚期。祭坛是本次发掘最主要的发现之一,这种平地起建、堆筑讲究的形式较为罕见,年代应在西周中晚期,延续时间较长。分间清晰、体量较大的弧形排房也颇有特点,年代约为西周早中期。从遗址发掘的情况看,它与以往安徽发掘的10余处同类型遗址明显不同:一是陶片出土数量大大少于其他遗址,而铜器出土数量则明显多于其他遗址;二是出土的木、竹和其他植物遗存少于其他遗址;三是未发现与祭坛同时期的可作普通居住用的房屋建筑。因此,该遗址在功能上可能与其他遗址并不相同。为了解祭坛的功用,考古工作者还在不同的农历节气日(大寒、冬至等)对遗址东南方向复览山上的日出方位进行了观测。在发掘过程中和发掘结束后,在附近几公里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了解到在其周围还有至少4处以上同时代、同类型的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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