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要认真对待、彻底追查、严肃法纪的时候了!
2、作为“大遗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出租与失控开发问题。
汉长安城遗址是国务院于1961年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一些人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擅自修筑现代化的公路、建造占地数十亩乃至上百亩的“楼堂馆苑”等大型建筑群。“租地”引资,形成了汉长安城遗址区一浪高过一浪的“圈地运动”。这种“租地”现象不只发生在汉长安城遗址,在其他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遗址”中也是严重存在的情况。现在不是“停止”失控开发给文化遗产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问题,更不是“下不为例”的问题,而是要立即追究上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使其得到惩处,使已经违法形成的东西得到铲除,文物保护才有望得到社会的真正重视,才不至于一而再、再而三出现与文物保护工作“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人与事。
3、“大遗址”地区的“改善环境”与“毁灭文化”的不和谐问题。
社会和谐发展是我们今天的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就是要兼顾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这方面,我们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我举2个例子。例一: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这是利民、利国的大好事!但是,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办理。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红山水库毡家地,是一处罕见的、重要的“大遗址”——红山文化遗址。该遗址对于研究辽河流域、中国北方乃至东北亚地区文明化进程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学术价值。最近当地政府与林业部门在这里搞退耕还林,他们不让考古工作者配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强行施工,使一处面积5万平方米的十分重要的红山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在这类遗址之上植树等于直接毁灭古代遗址。这样的史前遗址在赤峰地区多有分布,遭到同类毁灭性破坏的约占总数的60—70%。例二:西安市未央区汉城乡实施“大绿工程”,所谓“大绿工程”就是把大面积的耕地改为树林,汉长安城长乐宫遗址建筑遗迹距地表深不过30—40厘米,这种“大绿工程”所及的长乐宫遗址面临彻底被破坏的厄运。
刘庆柱认为,对文物的破坏,尤其是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对法制国家而言都是“犯法”,对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来说都是“犯罪”。当前上述问题的彻底解决,必须要依法办事、严肃法纪,对违法活动的批准者、支持者不能手软,使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得到认认真真地贯彻。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