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有两厘米左右的窑汗,局部粘有碗类器物的残片。内底铺的砂层厚达15厘米。东边窑壁中部残存有一窑门,西部未见。窑内填土主要是顶部坍塌的砖坯,窑底保留部分垫具,均为喇叭形,有高矮之分。基本不见瓷片,保留的垫具也多残碎,因此推测此窑床是主动废弃的。
文化层堆积均分布窑床的东部,本次发掘区内最厚处达1米多,可分为2层。出土物以各种类型的碗为主,其次是壶、罐、钵、盆、粉盒、碟、灯盏、盏、碾轮,窑具有匣钵、垫具与间隔具等。
碗主要有3种类型:一种是侈口、弧腹、宽矮圈足;一种是敞口、浅弧腹、宽矮圈足;一种是玉璧底碗。壶以瓜棱形执壶为主,其中有一种壶在腹部装饰有褐彩,较具特色。此外还有蒜头壶和侧把壶。罐主要是侈口短颈深弧腹,圈足或平底,部分在腹部也装饰有褐彩。
窑具中匣钵以筒形为主,仅发现了2件M型匣钵,垫具多为喇叭形,间隔具则多为饼形或直筒形。少量文字刻划于匣钵或间隔具上,包括数字“七”、“十”、“廿”及吉语“吉日”等。
瓷片的胎质细腻,呈灰白色,釉色极佳,以淡青釉为主,玻璃质感极强。大多数器物施釉不及底,仅带褐彩的垫壶、部分刻划花的碗与盏施满釉。发现一定数量的刻划纹饰,主要见于碗、盏、盆的腹、底部,基本为荷叶纹,一般是底部刻划4瓣荷叶组成一个圆形,在相对的内腹部再刻划4张侧视的荷叶。大型盆类器物在底腹间还间隔以一圈较小的荷叶纹。
从出土的玉璧底、宽矮圈足碗、执壶、刻划荷叶装饰等特征来看,此窑址时代应属唐代中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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