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为现代耕土层。第二层厚10~20厘米,层下遗迹有88处,有灰坑、灰沟、灶、路、墓葬等;出土遗物非常丰富,主要器形为碗、盘、杯、缸4种,均为生活器皿,也有少量的瓷瓶、骨笄、铜饰、玉饰等,基本为白底黑花瓷器,白、黑釉瓷器较少,青花瓷器仅有一件碗,釉胎均比较薄且细腻温润。层下灰坑遗物以元代为主,部分到明早期。第三层厚10~25厘米,层下遗迹有50处,有灰坑、灰沟、灶等。出土遗物较丰富,主要器形有瓷碗、盘、陶壶、盆、缸、板瓦、筒瓦、砖块等。该层为元代堆积层,层下灰坑遗物以元代为主。第四层为宋金时期遗存,厚10~25厘米,出土遗物极少,仅有板、筒瓦、碎砖块等。此次共发掘清理各类遗迹138处,其中灰坑124个,灰沟8条,灶4个,路1条,墓葬1座;出土可复原小件169件及大量陶瓷片,主要器形有瓷碗、盘、杯、瓶、缸、骨笄、铜饰、玉饰、陶盆、壶、缸等,其中瓷器居多,基本为生活器皿,主要为白底黑花瓷器。
据市文物局文物工作队副队长孙清远介绍,该遗址地势平坦,东有河道,中有道路,通过发掘,出土了少量宋金时期遗物,这说明该遗址宋金时期还未形成村落。从出土的大量遗迹遗物、灰坑、灰沟、灶、路等可以推断,到了元代这里才形成了村落。由于发掘面积的限制,在发掘探方中未见房屋遗迹。从大量的生活遗迹出土分析,该处应是一村落文化遗址,元灭后不久这里又废弃形成了农田。发掘出土的大量遗迹遗物及其特征特点充分反映出了当时当地的民风、民俗、文化面貌、地理环境等,为平顶山市研究元代的历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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