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近日,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古生物化石*案在浙江金华宣判。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出现惊人一幕,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古生物化石在法律上并未被界定为文物”——
近年来,随着科考和地质研究的进步,惊人的古生物化石群发现在我国接连不断,其科学价值也屡次震惊世界。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对古生物化石的破坏活动也日益猖獗,倒卖、滥挖、滥采和*情况愈发严重。如何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扫除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盲区”,使古生物化石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成为摆在法律工作者和化石保护者面前的课题。
2月5日,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古生物化石*案所涉2925件化石,在杭州海关的积极努力下,已经作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移交有关部门,原产于我国的具有重要地质科考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得到有效保护。就在一个月前的这一天,该案在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春林以*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五名被告人因*、倒卖文物罪,分别被判处二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年来,我国惊人的古生物化石群发现接连不断。辽宁热河生物群、云南澄江动物群、贵州关岭生物群等,一次又一次震惊了世界。与此同时,古生物化石*的猖獗情况,同样一次又一次震惊了国人。
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人开始了破坏性的挖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全家出动、在化石产地挖坑刨地寻找化石的现象。一些不法之徒也开始参与倒买倒卖化石,在某化石产地,历经数万年乃至数百万年才形成的鱼化石有的竟然只卖几毛钱,昆虫化石则给钱就卖。这些珍贵的化石资源流向全国各地,其中很多通过*流向了国外。
尤其令人焦虑的是,现行刑法的“*罪”中,并未列有“*古生物化石罪”,在打击古生物化石*中执法人员一次次遭遇法律盲区,而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也始终存在着古生物化石*与文物*性质是否等同、古生物化石如何分级等难题。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