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德育实践的逻辑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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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11-18 11: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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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爱尔维修曾说过:“如果我生在一个孤岛上,孑然一身,我的生活就没有什么罪恶和道德,我在那里既不能表现道德,也不能表现罪恶的。”(注:转引自[苏]普列汉诺夫:《唯物主义史论丛》,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66页。)脱离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脱离人的社会实践,无所谓言行一致,不存在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也就无所谓道德。那么作为培养人和塑造人的道德人格的德育在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选择和实施上就应与此相契合。所以,我们认为德育实践应从现实社会的人际关系出发,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应从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交往、相处出发,从小处而言,指处理好自己与家人、朋友、他人的利益关系,处理好自己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从大处而言,指处理好自己与集体、集体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个体道德意识的产生、道德情感的陶冶、道德意志的锤练、道德信念的确立都离不开个体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和活动。在个体现实的道德生活和活动中,在个体现实的社会交往中,个体的道德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得到提高,学会处理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进而使个体道德不断完善和超越自我。脱离了现实的生活和人际交往,仅靠单纯空洞的道德知识传授、说教和灌输,是不可能取得实效的。
三
把培养良好人际关系作为德育实践的逻辑起点,可以从道德发生学、德育心理学以及我国儒家的德育思想及其实践得到证明。
从道德的产生来看,它最初源于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问题。只有当发生了个人利益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的时候,只有当人类能够意识到这种关系并实际地感受到需要对其加以调整的时候,才会出现道德。在人类的氏族制度阶段,虽然人们在集体劳动中形成了最初的简单的社会关系和生命活动的日常秩序,但道德还处于萌芽状态。这种萌芽状态具体表现为作为某种行为的惯例,还是直接体现于共同的劳动活动和相互交往之中。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它即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复杂化,个人或家庭的利益同其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的关系问题便不可避免地提到人们面前;也使人类的意识开始丰富和发展起来。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出现了从道德上来约束人们的各种行为,调整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以巩固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必要性。于是,原始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逐渐学会识别的“有利”和“有害”的观念,便成了后来出现的“善”和“恶”概念的雏形。拉法格在《思想起源论》中指出:“首先令人惊异的一个事实是:……欧洲语言中表示物质财富或直线的词也表示道德意义的善……。”(注:[法]拉法格:《思想起源论》,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56页。)中国汉语中的“善”字,据《说文段注》解:“吉也,从言,从羊。”羊者,祥也,说明“善”字最初的意思表示吉祥,也是从人们的利益中引申出来的。大量的考古学、人类学研究事实表明,道德最初起源于原始人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所产生的调整人们之间、个人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的需要。(注:参见八所高等师范院校等编著:《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原理》,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4-57页。)人类种族的道德源于人们之间利益的调整,现代社会个体道德的形成和完善虽然在时间上大大短于人类种族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但社会道德要真正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在过程上,它要复演人类种族道德的形成过程。德育就要与这个过程相契合,才能比较完善地促进个体道德的社会化。这就从道德发生学方面为我们的德育实践逻辑起点提供了证明。
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运用观察儿童玩弹子游戏和同儿童就公正、惩罚、欺编、责任等有道德涵义的问题进行交谈的方法,研究了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他认为儿童能在具体的道德情景中为自己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判断。通过研究,他得出结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有明显阶段特点和顺序的连续过程,分为四个阶段:(1)前道德阶段(0-2岁),此时的儿童并无对规则的任何意识,他们对事物的判断是以本能需要和感觉为标准;(2)他律的道德阶段(2—7,8岁),此时儿童的思维是“自我中心主义”的、单向的和不可逆的,在道德判断上表现为对规则的单向理解,对权威的绝对崇拜和服从;(3)自律或合作的道德阶段(7,8—11,12岁),儿童把规则看成是同伴之间的自愿制定、接受和遵守的行为准则,对规则形成了义务感,而且只要大家同意,规则也可以被改变。儿童能从多角度理解规则。(4)12岁以上更高水平的道德阶段,此时儿童的道德思维变得更广泛,更有社会性,并朝向一种“道德理想”的方向前进。儿童对规则的理解会更多地联系整个社会,并且使规则从具体的行动准则变成人与人之间的“观念的互惠”。基于这种研究结论,他特别推崇让学生在相互交流和合作活动中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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