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德育实践的逻辑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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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11-18 11: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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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道德思维。他指出,虽然儿童最初的道德主要是在成人影响下形成的,并且这种影响在日后的发展中继续起着作用,但是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活动范围的扩大,在儿童同伴间所进行的基于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之上的社会交际和合作活动日益成为道德发展的主要推动要素。(注:参见魏贤超:《现代德育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195页。)
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在皮亚杰研究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纵向研究,把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予以详细地分化,提出了从出生直到20岁以后青春期和成年初期的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①前习俗水平,包括阶段一,以惩罚与服从为定向,阶段二,以工具性的相对主义为定向;②习俗水平,包括阶段三,以人际关系的和谐或“好孩子”为定向,阶段四,以法律和秩序为定向;③后习俗水平,包括阶段五,以法定的社会契约为定向,阶段六,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根据这种研究结果,科尔伯格指出,道德教育不只是个传授具体的行为准则的问题,而是要求教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的积极的道德思维和推理,一直达到能理解和运用公正这类普遍的伦理原则。他对学校德育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①鼓励学生考虑他人观点,以调和相互间的分歧和向高一级道德思维水平发展;②鼓励学生从事有条有理的辩论和考虑多种选择之类的逻辑思维活动;③鼓励学生勇于作出道德决定并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④促进学生的道德思维的冲突;⑤提供一种道德思维冲突的新的道德结构,促进学生向高一级水平前进;⑥提供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学生在其中活动,在这个环境中,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由相互尊敬和公平为基础的。(注:参见魏贤超:《现代德育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9页。)
由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研究及其提出的学校德育方法来看,学校德育实践的关键在于培养儿童友好地与同伴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合作。这是与儿童道德心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把德育实践的逻辑起点定为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合适的、恰当的、有其德育心理依据。
我国古代教育以道德教育为核心,有丰富的德育理论和实践。孟子提出德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明人伦,即“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就是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持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中庸》写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这段话高度概括了德育的本性和实质。意思是说人的道德发展有其本来的规律,要按这种规律去修养,不可偏离。《大学》对儒家的德育实践过程做了具体精辟的阐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此,儒家把个人修养看作是关系个人安危、国家治乱的大问题,把修身提到治国、平天下的高度。由个人修身到家庭和睦到治理国家到天下太平,表明了儒家道德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都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具体的由小到大,由近及远,培养封建的伦理道德,掌握处理封建人际关系的准则,进而维持封建的等级制度,维持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我国封建社会能延续两千多年,始终在华夏民族的统治之下,保持稳定的社会结构,不能不说与儒家的伦理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有很大关系。
在当代,以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价值观为导向的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日本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经济迅速发展,震惊世界,究其深层机理,是运用了儒家伦理调整社会人际关系,促进了工业的繁荣和社会稳定所致。这已是公认的事实。可见,以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作为德育实践的逻辑起点是有事实根据的。
四
德育实践逻辑起点立足于现实人际关系的培养,是对个体道德的动态把握,为我国现阶段新道德理想的建设提供了依据。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赖此而存在和发展的道德也在发生变化,只有在动态发展中培养和塑造人的道德,适应变化了的社会,道德教育才有实效。个体的道德才能不断完善。长期以来,我们的德育在内容上变化很少,甚至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要求也相差无几,在方法上重视道德知识和行为准则的传授,忽视现实活动的情操陶冶和体验,方法单一,等等,不能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与儿童的身心发展相适应。因此,德育实践逻辑起点的确立要求重新调整和确立我们的德育内容和方法。
把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作为德育实践的逻辑起点,有助于增强我国德育的实效。从上述结论反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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