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频发腐败案 如何治理精英硕鼠成新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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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11-28 1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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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正成为反腐新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但问题也突出。
◆学术腐败是学术机体上的“癌细胞”,会从根本上动摇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石。
◆科研院所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素质相对较好,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内在动力。
编者按
近年来,高校频发腐败案: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和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等人相继涉腐落马。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日前举办的高校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培训班上,明确提出“七个着力”的关键措施,积极推动高校反腐倡廉。高校和科研院所同属知识分子云集之地,为了让广大读者了解科研院所反腐的基本情况,我们特别约请了汪克强研究员撰文分析。
据《检察日报》早前的报道,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在2005-2009年期间共立案侦查发生在该区科研院所的职务犯罪案件12起12人,涉案金额279万余元,多发于科研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基建和行政后勤服务等重点“病灶”。
这一数据表明,科研院所正成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加强的新的重点领域。从总体上看,科研院所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与其他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样,科研院所的反腐倡廉建设也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重要政治任务,亟需制度化措施的有力跟进。
科研院所腐败现象凸显,原因纷繁复杂
推进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产生的纷繁复杂的原因。
在思想根源上,一方面,由于我国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不可避免地侵蚀着科研院所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另一方面,科研院所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一些掌握着学术资源、行政资源配置权力的学术带头人、科研管理人员,缺乏以创新为民为宗旨、以科教兴国为己任的科技价值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抵御诱惑、防范风险的意识淡薄,容易导致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管理体制上,随着政府及社会对科技投入的持续较快增长以及科研活动的范围频次不断加大,一方面,由于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经费管理体系不够严密和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学术机构在资源配置上可能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挪用经费等行为,导致科技界和科研院所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另一方面,一些科研院所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决策缺乏民主机制,管理流程欠规范、不透明,执行随意化,制度监督和有效防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有些甚至基本上没有监督等。这些都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在现实环境上,赛缪尔·亨廷顿曾经说过,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容易滋生不稳定。一方面,随着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科研院所从“象牙塔”般的学术机构逐渐转型为面向社会开放、融入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元,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些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逐渐侵入科研院所,对部分科研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除越来越多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经济活动外,科研院所自身的经济活动也日益增多,如科研设施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运营等,反腐倡廉任务的繁重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相应地大大提高。
科研院所的腐败有其独特性,须对症下药
科研院所的根本任务和使命是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创新成果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时结合科技创新活动,培育创新人才,传承科学文化。科研院所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全部党建工作也不例外。
科研院所腐败现象的产生具有鲜明的特征,并具有相对易发的若干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针对导致科研院所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些常见根本原因,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对这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以重点带全面,积小胜为大胜,从构建制度保障、创造良好环境、营造学术氛围、提供文化[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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