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希望收获健康、公平的竞争环境,当前的“清理路径”就必须改变过去行政决策的思路。各地加分项目之所以繁多,原因在于加分项目往往未经调查、讨论、听证、审议就由地方行政部门拍板,同时滋生加分腐败、权势交易。清理加分项目,必须纠正这一决策程序,对加分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展开听证,提交同级人大教育专门委员会审议,以此让加分调整更科学与合理。没有这样的调整过程,一方面可能出现该调整的加分项目没调整,不必或不急于调整的加分项目却被调整的问题和争议;另一方面则依旧体现行政权威,被行政主导,由于公众没有参与,进而极有可能在不久之后又增添新的加分项目。
对于高考加分项目的清理,最为理想的模式是纳入多元评价体系,但这需要高校自主招生才能实现;其次是赋予高校在高考招生过程中自主承认加分项目、复查特长的权利(学校根据招生标准,可以不承认加分),这也需要政府部门放权给高校;最差的模式,是地方政府对加分项目的调整进行民主决策,让公众有参与的权利。概而言之,要想取得治理效果,政府部门必须放权,放权越多,治理越彻底;放权较少,则只能取得有限的治理效果。
对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进行民主决策,是起到治理效果的底线——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也是重要的教改内容。政府部门如果不放权,就可能连最差的治理模式也不具备,那么治理高考加分便难有规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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