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化学烟雾:新的忧虑 |
|
|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4-2 11:53:06 |
|
|
当美好的春天走在路上时,3月的南京,出现了一场持续6天的光化学烟雾污染。这一次的“罪魁祸首”并不是近期被频繁提及的PM2.5,而是另一种我们并不陌生的物质——臭氧。
早在今年初,“光化学烟雾污染”这个颇为新鲜的词汇就已经出现在公众眼前。中科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课题组在京津冀雾霾天气的专项研究中,检出了大量含氮有机颗粒物,这些含氮有机颗粒物是洛杉矶上世纪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之一,被项目负责人、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称为“最危险的信号”。
由此,光化学烟雾污染成为继强霾天气后新的忧虑。它会不会像雾霾一样“一触即发”?对我们而言,它只是潜在的威胁,还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
光化学烟雾和臭氧,并非“不请自来”。“含氮有机颗粒物,城市机动车、工厂烟囱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这些物质分布在空气里,有可能在较强的紫外线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新的化学物质。”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工程师牛彧文告诉记者。
阳光是光化学烟雾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它的出现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4月到10月,尤其是夏秋季节是高发期。”牛彧文说,在南方污染严重的夏季,天空若呈现灰蓝色,有可能就是光化学烟雾“来袭”。
光化学烟雾,本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反应过程,但一旦它的浓度“爆表”,污染就会随之而来。它们自身微不足道,对人体的伤害却不容小觑。足够浓度的光化学烟雾,会使人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头昏、头痛,不仅如此,植物生长,甚至粮食产量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担忧并不是多余的,在历史上,光化学烟雾曾多次引发全球性的关注。上世纪40年代初期,洛杉矶著名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曾造成数百人死亡,而此后的日本、澳大利亚、德国等地也曾发生过光化学烟雾污染。我国也曾遭此一劫,上世纪70年代发生在兰州西固地区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令许多环境学家印象深刻。这正如牛彧文所说的:“光化学烟雾污染和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再去“刨根问底”,光化学烟雾的“罪魁祸首”是臭氧,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教授、高级工程师洪盛茂说,我国最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有规定,室外1小时臭氧最大浓度为0.2毫克/立方米,8小时的最大平均浓度为0.16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是否超标,是判断光化学烟雾是否造成污染的重要标准。”
一份报告引发了新的担忧,人人都学着去关注环境就是一件好事。最后,牛彧文说,不必过分担忧光化学烟雾污染何时会来。但毫无疑问这不只是一种威胁,如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控制机动车尾气和工厂的废气,才能让担忧转变为前行的脚步。
|
上一个化学: 合成氨化学发展史上的“水门事件” 下一个化学: 高中化学生活化教学能有效提高学生应用能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