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上大学何时了 罗彩霞案还应问责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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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8-17 10:3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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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罗彩霞诉8名被告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一案,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
庭审中,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王佳俊赔偿经济损失4119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母亲杨荣华、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透过法庭上诉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有关高招公平的一些疑问浮出水面。
疑问一:唐昆雄是否是“清白的”?
受王峥嵘所托,唐昆雄违反教育部禁止代领录取通知书的规定,并将通知书交给了王峥嵘,后又将可降分补录的信息透露给王峥嵘,王佳俊在冒用罗彩霞信息被补录后,成为他所在学院的学生。
庭审中,唐昆雄回应称,他并不知道冒名顶替的情况,只是出于友情帮着代领了录取通知书。
对此,旁听案件审理的有关人员认为,既然是出于友情帮忙,唐昆雄难道真的不清楚王峥嵘的女儿应当姓王而非姓罗。
疑问二:招录环节是“无辜”的?
罗彩霞2004年高考分数为514分,低于湖南省当年二本531分的录取分数线,虽然刚好符合贵州师大当年定向招生511分的分数底线,但罗彩霞当年的高考志愿并没有填写贵州师大,却被该校降20分定向调剂招入。
有关人士认为,为什么没有报考贵州师大的罗彩霞却享受贵州师大定向招生的资格?如此“点招式”的“定向补录”,是不是侵害了湖南其他报考该学校但分数在520分左右的学生权益?背后是否存在高招腐败?
疑问三:户口迁移证是“偷走”的?
湖南省联合调查组2009年6月通报称,王峥嵘利用从邵东县界岭派出所弄到的一张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
而王峥嵘是以何种方式弄到了这张空白的户口迁移证?正常情况下只要根据迁移证上的编号,调出迁移证存根便可解开谜底,但界岭派出所档案资料中恰恰编号对应的存根缺失。是不小心丢失还是故意灭失证据?
禁绝“克隆生”应当“硬执行”
“罗彩霞”案发生之后,“高考公平”长时间内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2009年以来,类似的“罗彩霞事件”屡屡曝出。
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戴斌认为,目前高校的“招生权力”过大,是一个隐患。对于多数人来说,高考录取向外公布的信息太少,在信息的缺失之下,高考录取的有些环节已经成了一个“黑箱”。
回顾罗彩霞案件,教育部曾明令规定,“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个人或中介转递”“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复查”。然而,在权力和关系面前,这些“硬规定”却形同虚设。
戴斌等多位专家建议,在录取通知书上印上考生照片,培养公众的鉴别力;弱化招生单位核心权力,用“集体招生”制度杜绝“个人招生”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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