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使用无证“一滴香”勾兑冒充“高汤”这些食品安全事件。
据悉,新国标特别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强制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分装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警示语(要标识“不可直接食用”字样)。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第一项专门针对食用香精类产品标签的标准,市场上新兴的“一滴香”的功能正是起香味作用,此类产品主要用于烹饪,消费者不能直接食用,按照《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的定义,其属于该标准约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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