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上大学背后的那些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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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7-6 11: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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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行政处罚缺乏威慑力
自罗彩霞事件以来,陆续曝出多起冒名上大学事件,情形各不一样,有在权力运作下顶替的,有双方默许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静村分析认为,冒名上大学事件屡有发生,说到底还是人们犯罪压力不大。“这些人不是没有法律意识,不是不知道要懂法守法,而是人们大多认为,这不像杀人抢劫偷东西那么性质恶劣。”
教育部为了制止考试舞弊,在2004年5月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然而,该法规的主要目的是惩治考试作弊,而不是现实中也很严重的招生腐败。早在2007年,就有消息称《考试法》草案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但至今无果。
作为《考试法》草案专家组组长,徐静村告诉记者,程永珍和李景娥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但是不涉及违法。目前,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针对升学考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教育权被侵占该如何处置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这类事件,只能通过在这些事件中的其他相关的违法行为来进行惩处。
以罗彩霞事件为例,2009年10月,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民警王峥嵘——冒名者王佳俊之父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而其他例如招办部门、学校所受到的行政或者党纪处分仅限于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降级等,鲜有涉案人员被处刑事处罚。
“实际上,招办、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才是关键关口,仅是行政处罚很难形成威慑。”徐静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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