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剧毒化学品要实行台账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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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4-22 13: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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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进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对于剧毒、易制毒的化学品要实行台帐登记制度。
4月19日,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首次对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要求,学校加强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将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进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强化剧毒、一类易制毒、易爆药品以及放射源等领用管理,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
对购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实行归口管理,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备案审批后,向有经营资质供应商购买。同时,要加强对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
对食品安全,《通知》内也有详细的规定,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肉类及其制品。
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留样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范,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此外,在禽流感流行的季节,教育厅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今后学校对化学药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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