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中招办透露,为了便于对福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分审核,福州市计生部门特别出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范围的补充说明。
按照规定,在对于“农村人口”的界定方面,要求考生与父母均应为农村人口,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因购房户口迁入城市的,不予加分。父母一方或双方移民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不予加分。户口簿未体现“农”与“非农”的,按照所在地的生育政策界定是否属于“农村人口”,可参照是否享受奖扶政策核定。申请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证件的,经乡(镇)计生办核实原始档案补办或出具证明后,给予加分。未被领养的孤儿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由村级提供有效证明,享受加分;被领养的则根据现在家庭情况审核。
据悉,2011年起,享受这些政策的审核全部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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