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来自含磷洗涤用品,这一部分磷可以人为控制,因此,控制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就成为沿海地区减低海水富营养化程度的一个突破口。
1999年,大连在北方沿海城市中率先颁布了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2002年1月 1日环渤海地区的省、市(秦皇岛、唐山、天津等),相继实行禁磷行动。这是公众共同参与的环保行为。
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需要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禁磷也是如此。为了确保禁磷工作的顺利实施,作为执法部门的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紧密配合,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按规定凡是进入市场的洗涤用品必须先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然后由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产品中磷的含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证书持证后方可入市销售。对于销售部门,进货时须验看企业的含磷证书,并索取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以备检查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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