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的目的及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使项目建设能被当地公众认可或接受,并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涉及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众意见。
公众参与是项目建设方或者环评方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正常机制,可使项目影响区的公众能及时了解关于环境问题的信息,有机会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建设方案的决策与顺利实施是非常必要的。让公众帮助辨析项目可能引起的重大尤其是许多潜在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关注的保护目标或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使敏感的保护目标得到有效的保护。了解公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找到依据,使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保措施的实施起到监督作用;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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